二、做好2002年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
2002年预计全省共有各类大、中专毕业生11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4092人,本科毕业生3.9万人,高职和专科毕业生3.4万人,中专生3.4万人,毕业生人数比上年增长13.4%。为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完善以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新机制,从吸引人才,促进就业的大局出发,为毕业生就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1.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结合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情况,继续坚持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和男女平等、优生优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毕业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从做好人才储备工作的角度出发,取消对省外高校本科毕业生来辽宁就业的限制,吸引省外名校高层次短线专业毕业生来辽宁就业。
要规范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公务员考试考核制度,2002年将继续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实行公开考试和考核制度,选拔一部分优秀毕业生充实部队和国家机关。继续提倡和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基层工作。
2.各地区在积极吸纳研究生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安置工作。根据国家规定,毕业研究生的服务范围主要是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高科技园区、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和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以及军队所属单位。凡超出上述服务范围就业的毕业生应补办委培手续。定向、委培毕业研究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自筹经费招收的研究生,可以不受国家就业范围的限制,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3.继续放宽国家计划招生的毕业生就业范围,除对计算机应用、自动化、师范类的中文、数学等少数短线专业的毕业生出省就业进行适当调控外,其他毕业生在省内就业全部放开,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的配置作用。
定向毕业生除家迁、升学、留校外,要严格按照招生协议,一次性派回原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改派。
地区联办毕业生原则上回联办地区就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就业去向者,必须理由充分且经联办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