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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全省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3.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在保证办学条件与培养质量的同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增量部分要重点用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学科和专业的招生,尤其是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高层次人才和高校师资的培养能力,要最大限度地增强我省研究生的培养能力。
  4.积极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通过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改善我省本科教育的整体培养结构,使之更加适应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严格控制在高职层次学校举办本科教育的规模,今年不扩大高职层次学校举办本科教育的范围。适当增加高职(专科)毕业生升本科的招生数量;鼓励师范类和医疗类院校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适量增加非师非医类专业的招生。对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各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行组织生源。
  5.巩固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探索改革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模式与方法,面向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实际,改进高职培养的手段与内容,加强实践技能培训,提高高职培养人才的社会效益。积极拓宽高职招生来源渠道,鼓励高职院校扩大招收中职考生的规模;有计划的将一些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通过改制转成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6.改变普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模式,除5年制高职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计划实行备案制,省里不再对各校招生计划进行平衡。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认真编制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与水平。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积极开拓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生源渠道,鼓励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满足本省需求的基础上,扩大省外招生,鼓励市属院校跨市招生。继续支持和鼓励普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提高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就业能力。高中毕业生学习一年,结业后可发给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文凭。
  7.加大对贫困地区人力资源扶持力度。结合15个贫困县的人才需求实际,编制定向招生计划,实行教育扶贫。加大对阜新城市转型的支持力度,在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定向培养360名大学生。各市在编制本地区高、中等院校招生生源计划时,也要根据县及县以下地区对人才的需求,适当扩大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招生计划,以缓解县及县以下地区人才不足问题。
  8.认真做好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跨隶属关系下达和调整本科、高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计划的,要由学校提出申请,招生部门出具意见,报省教育、计划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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