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全省普通
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2002]39号 2002年6月19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2年是实现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关键的一年,做好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对于加快人才培养,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全省经济竞争力,全面完成“十五”计划各项目标和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2002年全省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全省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制定的2002年研究生和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精神,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今年全省安排研究生招生计划数量5035人,其中硕士研究生4409人,博士研究生626人;本科、高职招生计划数量14.5万人,其中本科招生7.5万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7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实行备案制,具体招生数量由学校自行确定,预计招生人数在8万人左右。为确保今年我省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的管理工作。
1.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的安排要以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提高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中长期预测,通过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结构调整,调减社会需求明显不足的长线专业招生数量,增加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新技术、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工程等新兴学科和第三产业所需以及就业空间大的专业招生数量,以适应知识经济和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普通高、中等院校发展速度,改善办学条件,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要充分发挥招生计划的导向作用。对办学条件好,有办学潜力的高校,要在招生计划方面给予支持;对办学条件较差,特别是同国家办学基本条件要求差距较大的学校,要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
2.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扩大高等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的新途径。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提倡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逐步建立国有、民办、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高等教育新格局。对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专业社会急需的民办高校,安排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培养短线专业人才。继续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资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办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