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考试认证对象
广州市工业企业(含工贸集团的外贸企业)从事营销工作的人员,均属培训考试认证的对象,包括在市场营销管理活动中从事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商品(产品)市场开发、商品市场投放策划、市场信息管理、价格管理、销售促进、公共关系等业务的营销人员。
(二)考试培训单位
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是中国商业技师协会授权委托的培训考试中心,“广东省全国营销员资格培训考试办公室”办公地点也设在该学院。为保证考试培训质量,广州市工业企业(含工贸集团的外贸企业)的考试培训工作可由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负责,组织营销人员进行培训,参加每年的全国营销人员资格统考。
(三)证书发放
营销人员资格考证系列分为营销员、营销经理、高级营销经理三个等级。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负责办理资格证书的申请工作,由中国商业技师协会核发全国统一编号的《全国营销员业务技术资格证书》。持证等级将作为营销人员晋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时间要求
从今年起至2005年,广州市工业企业逐步实施营销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培训考证计划,保证在2004年12月底前分批组织营销人员进行培训,参加全国营销人员的资格统考,获取证书。
附件:关于开展营销员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00二年六月四日
关于开展营销员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司发行业规字[2000]第6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商业、粮食行业建立职业综合评价体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贸行一字[1997)第47号)文件的有关精神,职业综合评价工作除继续在营业员、收银员、商品监督员等职业进行外,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起开展营销员资格的培训和考试工作。
营销员是指在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市场营销管理活动中从事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商品(产品)市场开发、商品市场投放策划、市场信息管理、价格管理、销售促进、公共关系等业务活动的人员。
营销员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由国家国内贸易局统一领导,委托中国商业技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商业技师协会负责本地区营销员资格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在没有上述机构的地区也可由商业学校直接申报职业综合评价培训考核辅导站(以下简称“培训考核机构”),经中国商业技师协会批准后承担有关职业的培训考核工作。营销员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具体安排由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