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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市有关综合管理部门、各委办要抽调专门力量组成专业检查组,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及重点抽查。市各专业检查组的组成及检查对象是:
  第一组,由市经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参加,对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电力、军工等行业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组,由市消防局牵头,市商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办、市工商局参加,对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第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消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参加,对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第四组,由市交管局牵头,市总工会、市交委、市监察局、市海事局、市安全监管局参加,对道路交通运输、民航、铁路、水上交通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外经贸委、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消防局参加,对非公有制企业和小型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总工会、市经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消防局参加,对劳动卫生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第七组,由市质监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参加,对锅炉压力容器集中使用单位、大型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四、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三次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的各项要求,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并参加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前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定要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做到四个结合:大检查要与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要与本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相结合;要与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整改治理工作相结合;要与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相结合。
  (三)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要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对查出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四)民航、铁路、交通、石油石化、电力、军工等重点行业要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组织专业技术检查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要严格检查标准,细化检查内容,注重检查效果。
  (五)全市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要及时沟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在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各区县政府、各委局、各单位要随时掌握检查工作的进度,及时汇总情况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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