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城市
重点部位加注外文标识的通知
(冀建城[2002]254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
我国已加入WTO,北京也已成功获得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我省地处京畿,城市环境的好坏,各类标识整齐与否,直接关系到我省城市和首都北京的形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到我省经商、办企业、旅游、考察及进行其他交流的外国朋友将越来越多。根据省政府领导对《建议在火车站站牌及站内设施上加注外文标识》(人民建议2002年第4期)的批示(附后),为提升我省城市的对外形象,促进对外交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城市内各重点部位、公共设施的标识牌上加注外文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注外文标识的部位
城市的主要街道,包括路牌名、主要街道主要公共建筑的门匾字号等;城市风景名胜区;城市中各类公共设施。
二、加注外文标识应以英文为主。有特殊情况或特殊原因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注其他外文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