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肇庆市下属趸售县销售电价的批复
(粤价[2002]207号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肇庆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上报封开县调整趸售电价的请示》(肇价函[2002]51号)、《关于上报德庆县电价调整方案的请示》(肇价函[2002]56号)和《关于怀集县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有关问题的请示》(肇价函[2002]57号)均悉。根据省网销售电价调整后你市趸售电价降低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怀集县将农村住宅电价降到0.79元/千瓦时,鉴于目前我省各地正按统一要求,对上网电价重新进行测算,因此,暂不批复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方案,请怀集县根据上网电价调整后情况重新测算,另行上报。
二、同意封开县将农村住宅电价降到0.79元/千瓦时的同时,降低大工业电价。
三、同意德庆县降低大工业、非普工业电价。
四、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电价与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