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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94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并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彻底整治我区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规定,遵循2001年11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坚持检查与整改并重,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标本兼治,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根本上增强全社会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1.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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