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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济源市收取旧机动车交易服务费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济源市
收取旧机动车交易服务费的批复
(豫计收费函[2002]251号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济源市计委:
  你局《关于重新审批旧机动车交易服务费的请示》(济计价费[2002]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豫政阅[1999]60号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为旧机动车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场地、验证过户、价格评估、广告信息、检测维修等服务时,暂按不超过成交额3%(其中摩托车不超过2%)收取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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