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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计生委[2001]44号)


各区、县(市)计生委(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配合城市计划生育统计改革,理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把计划生育工作逐步纳入现居住地管理,特对生育审批、《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以下简称《服务证》)发放等事项提出若干规范性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生育审批及《服务证》的发放管理
  (一)、生育审批及《服务证》的发放范围:
  1、杭州市城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下同),属农嫁居、居嫁农、居嫁居及男到女家已落户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进行生育审批,发放《服务证》,但必须由现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在《婚育服务指南》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便现居住地进行管理、服务和统计;农嫁农,由男方户籍地进行生育审批,发放《服务证》。
  2、夫妻双方均系杭州所辖县(市)及萧山、余杭区户口的,原则上按以上规定进行生育审批,发放《服务证》。县(市)、萧山、余杭区也可在本县(市)区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规定。
  3、杭州市范围内跨县(市)区婚嫁的,在嫁入地(男女一方户籍地)进行生育审批,发放《服务证》,并纳入管理、统计。
  4、市外婚配到我市且定居到我市的(户口未进杭者),在市外办理生育审批手续有困难的,可凭市外一方乡镇(街道)以上委托管理证明及结婚证,在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进行生育审批,发放《服务证》,纳入管理及统计。
  5、户口未落实的,需凭结婚证方可由现居住地发《生育联系单》。
  (二)、生育审批及《服务证》申领程序
  1、一孩生育审批程序
  杭州市城区及经批准开展优质服务试点县(市),新婚夫妇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由民政部门发放《婚育服务指南》,生育对象在怀孕三个月内凭《婚育服务指南》及相关材料领取《服务证》。
  2、二孩生育审批程序
  对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二孩的夫妇,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二孩生育审批表四份,报村(居)委会和单位初审,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县(市)区计生委审批,将四份审批表一份存档,另外三份分别发给乡镇(街道)计生办、村(居)委会、个人。生育对象在怀孕三个月内凭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在乡镇(街道)领取《服务证》。
  3、对符合生育政策且生育间隔已到未批先孕不愿采取补救措施的,发给《生育联系单》,孩子出生后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统计报计划内。
  4、已经审批的生育审批表因户藉在本市范围内发生迁移的,原生育审批表在三年内有效,对其中夫妻一方或双方户口性质或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的,原生育审批表在一年内有效,超过三年或一年的由现辖区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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