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发途径
(一)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要集中力量强基固本,继续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环境改造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对沿黄地区、湖区、库区和深山区的一些特困村,要优先解决人畜吃水、改土、修路、用电等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实际问题。到2010年,省重点扶持的贫困区域内要在通电、通路、通水、通广播电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确保在贫困地区实现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
(二)立足当地实际,着力发展种养业。要针对当前贫困地区的农业基础条件和当地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各类种养项目,特别是在自然条件恶劣的贫困乡村,要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规模开发,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渔则渔,走出一条符合实际、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
(三)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贫困地区要立足市场需求,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发展支柱产业,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区域特色。要优化品种、品质结构,推行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发展“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
(四)开展科教扶贫,增强贫困地区发展活力。切实加强基础教育,普遍提高贫困人口受教育的程度。充分利用科技资源和科技进步的成果,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把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到贫困乡村,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
(五)依靠市场,龙头拉动,提高综合开发效益。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同时,鼓励、引导贫困群众进入市场,参与流通,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要突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拉动效应,形成以龙头带基地、联农户、跨市场的开发格局,带动更多的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
(六)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参与扶贫开发。贫困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投资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鼓励、倡导和支持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参与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鼓励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劳务协作,按照同等优先原则,积极吸纳贫困地区劳动力在发达地区就业。
六、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增加财政扶贫资金。从2002年起,省财政要根据全省扶贫开发任务和开发工作重点,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扶贫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针对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实际情况,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市、县(区)必须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增加扶贫投入。省级以上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扶贫开发补助,并要按照省里下达的项目计划落实到贫困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