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
2001-2010年我省扶贫开发总的奋斗目标是:集中力量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落后状况,为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创造条件。具体任务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2001-2005年集中解决目前全省国定温饱线以下的150万特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平均每年扶持30万人。第二阶段,2006-2010年重点扶持初步解决温饱的270万人,巩固扶贫成果,达到稳定温饱水平,平均每年扶持54万人;同时继续帮助第一阶段已解决温饱的150万贫困人口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扶贫成果。通过以上两个阶段目标任务的实现,使目前省定温饱线以下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接近或达到当地中等水平。
三、基本方针
(一)坚持开发式扶贫。扶贫开发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在国家必要的帮助和扶持下,以市场为导向,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改善生产条件,拓宽增收渠道,不断提高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这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根本出路,也是扶贫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
(二)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发展。扶贫开发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社区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三)坚持区域式、规模化开发。采取“村为基础,整乡推进,区域规划,综合开发”的办法,集中力量,连片扶持。每年对每个重点县(区)扶持2-3个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连续扶持3年,力争扶持一片,开发一片,巩固一片,切实提高扶贫开发的整体效益。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扶贫开发必须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的过快增长,实现资源、人口和环境的良性循环,提高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五)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自强不息,不等不靠,苦干实干,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四、范围和重点
根据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重点扶持的原则和目前我省贫困人口的分布状况及特点,确定将沂源、费县、平邑、沂水、沂南、苍山、蒙阴、临沭、临朐、山亭、东明、单县、成武、巨野、鄄城、郓城、泗水、梁山、东平、莘县、冠县、东阿、夏津、庆云、商河、惠民、阳信、沾化和无棣等29个县(区)作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扶持,将博兴引黄济青渠首区、微山湖区以及淄川太河、莒南陡山和莱芜雪野3个省属大中型水库的连片贫困库区作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给予扶持,共扶持226个贫困乡镇、4728个贫困村、359万贫困人口。其他地区的贫困人口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扶持。少数民族和残疾人贫困人口扶贫纳入扶持范围,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