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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以《车辆行驶证》的核定为准。
  六、各类客货车的座位数和装载质量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重吨位和载客座位计收,不能载货的专用车辆按《车辆行驶证》确定的自重吨位计收。无核定座(吨)位的客货车,比照同类车型底盘标记装载质量以及车辆结构特性核定分类。
  计算吨(座)位不分空重车。
  七、改型、改装和降低质量(降吨位)的车辆的座位数和装载质量,按照国家和市里的有关规定核定车辆吨位和分类。
  八、车辆通行费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的按四舍五入计收。按照“将元位作一二舍作零,三四进入五;六七舍作五,八九进入十处理,每车次收费低于五元按五元计收”的原则编制《成渝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各区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通行成渝高速公路的车辆,按照《成渝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各区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缴纳车辆通行费(见附件一)。
  你司可在《成渝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各区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基础上对全部或部分路段的用户实行优惠,具体优惠方案报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符合《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免费车辆按该办法的规定执行。
  九、由于成渝高速公路二郎立交至陈家坪段在全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区域外,通行该路段的车辆通行费另计(见附件二)。
  十、装载质量40吨以上的重型车辆,超过120吨的大型平板拖挂车以及超宽、超高车辆须依法经批准办理通行手续后方可上路通行。
  十一、对偷、漏通行费等情形的车辆,按照《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处理处罚。
  十二、收费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文明服务、按章收费。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应主动接受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
  十三、你司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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