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区、县,市属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体实发水平不得突破预警线。
(六)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基准线,确因经济效益增长显著,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拟提高工资增长幅度时,将申请于2002年10月底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七)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动态监测,及时向所属企业提出工资分配的指导性意见和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综合利用人工成本管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和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等措施,引导企业增强工资分配决策的科学性,避免盲目性。
(八)对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地方国有企业,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经审批平均工资增长超过预警线的企业,列入今、明两年工资内外收入大检查的重点抽查范围。
(九)指导企业正确运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劳动力市场职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各岗位、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做好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实施,全面提高企业工资分配自我约束能力。
三、为指导企业的工资分配,我们一并发布《北京市2001年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分经济类型的门类、大类数据)(见附件二),《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见附件三)。
四、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本年度。
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意见,工资指导线原则适用于中央在京企业。
附件:1、北京市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北京市2001年企业人工成本情况(略)
3、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略)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北京市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1年北京市经济发展状况
㈠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2817.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增长幅度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比9%的预期目标高2个百分点。
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845.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