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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市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市
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6月21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企业主管局、各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劳动处,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关于“初步建立起‘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制度”的目标,以及“积极建立覆盖全社会各类企业的新型工资收入宏观指导体系,加大推行工资指导线的力度”的要求,指导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促进企业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使企业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水平,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市政府批准,2002年继续对全市企业发布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1年工资指导线实施基本情况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8092元,比上年增长1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5%;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7060元,比上年增长13.9%,实际增长10.5%。其中: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5125元,增长12.7%,实际增长9.3%。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3521元,增长12.8%,实际增长9.4%;地方其他所有制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9271元,增长5.1%,实际增长1.9%;地方集体企业职工平均工资8955元,增长1.9%,实际增长-1.2%,中央在京企业22850元,增长19.7%,实际增长16.1%。
  以上数据反映出以下几方面的基本情况:
  (一)中央在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明显高于基准线水平,并超过预警线4.7个百分点,进一步拉大了同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
  (二)全市企业、地方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也呈现较快趋势,分别高出基准线3.9、2.7和2.8个百分点。反映出我市宏观经济状况较好,政府实施扩大内需政策,促进国民经济稳步增长,国有企业改制、扭亏、脱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也反映出少数企业在工资分配方面的自我约束力能力不强,这些企业应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按照指导线的要求,合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幅度,控制工资过快增长。
  (三)地方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所有制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均在基准线以下,特别是地方集体企业实际工资增长为-1.2%,需要进一步通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职工平均工资的适度增长。
  二、实施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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