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口岸工作的指导。各口岸市政府要切实负起对提高“大通关”效率工作统一规划、协调实施的责任。要参照上海目前水、空两类运输方式进出口货物通关提货时限标准,制定本口岸提高通关效率的具体工作指标。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把口岸工作效率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深化通关作业改革。各海关要加快“电子口岸”应用步伐,力争今年内在沿海口岸实现“联网报关”;完善通关作业时限承诺,全面推行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预约报关、验放制度;完善对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通关优惠政策,大力改革监管模式,采用现代化监管手段;加强“关贸合作”,实施“预申报、预审价、预归类”等通关手续前置措施;密切“关港合作”,加强信息交换,努力降低货物在海关查验环节的滞留时间;大力推行跨关区“快速通关”系统的应用,促进辽宁口岸集装箱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
3.提高边防检查服务水平。有“旅检”任务的边防检查站今年要开通“中国公民检查通道”(条件不具备的陆路口岸除外),提高旅客出入境通关速度,将验放1名正常旅客的时间由原来平均45秒钟缩短为40秒钟。各边防检查单位要制定旅游团组预报预检管理办法,便利旅客的通行,促进旅游业发展。海港船舶的监管方式要由船舶梯口监护向港门卡口监管转变,港务局等企业要在设施、设备上予以支持。要加大边防检查站监管设备的投入,提高边防检查现代化水平。
4.进一步拓宽快速“大通关”领域。检验检疫系统各单位要加快“电子报验、电子转单、电子签证”建设进度,争取年内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强航空口岸运输工具、餐饮、进出口货物、口岸环境等监督工作;加快内部作业流程改革,建立妥善解决业务交叉和矛盾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次报验、一次抽样、一次检验、一次卫生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出证”工作制度,缩短检验检疫周期;实施电话、信函、电子网络多渠道报检办法,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接受预约报检,口岸查验项目检验检疫周期控制在24小时之内;保证辖区内出口产品产地与口岸便捷换证,协调好兄弟省(区)出口产品产地与口岸检验检疫手续的衔接,促进辽宁口岸物流的发展。
5.提高到港船舶快速通关能力。海事系统各单位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落实职责分工,现场办理口岸手续;充分发挥VTS系统功能,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预控和监控能力,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加快计算机管理进程,抓紧局域网系统的建设,搞好国际航行船舶进港网上申请和电子审批的试点,提供良好的助航服务;进一步做好口岸管理规章公开明示工作,细化行政处罚执行标准。驻辽宁中国船级社各单位,要为船东提供24小时检验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船舶到辽宁各口岸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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