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关于全省口岸提高“大通关”工作效率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2]55号)
沈阳、大连、丹东、营口、锦州、盘锦、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通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口岸提高“大通关”工作效率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全省口岸提高“大通关”工作效率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强化服务功能,改善全省投资环境,促进外贸出口的持续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38号)精神,现对全省口岸提高“大通关”工作效率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转变观念
“大通关”是指货物、物品、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出国(关)境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和进行操作作业的全过程。口岸通关效率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贸易投资环境的好坏,提高口岸工作效率有利于提高国家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是当前政府口岸执法和服务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形势下,加快口岸“大通关”工作的步伐,对于提高口岸管理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口岸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一定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全力抓好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工作。一是要明确目标。积极向上海等先进地区学习,努力奋斗,至2003年末,我省一类口岸进出口货物通关速度要达到上海目前的水平,大连、沈阳、营口通关效率争取达到上海同期水平。二是要转变观念。改革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只方便查验部门、方便行业部门的口岸操作程序和环节,树立口岸“大通关”要促进物流、人流、资金流流动的服务观念。三是将提高“大通关”效率作为考核各部门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四是要树立全局观念。把提高口岸通关工作效率和口岸整体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部门、行业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任何单位不得将行业、部门的利益凌驾于口岸全局的利益之上。
二、改革口岸“大通关”操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