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有利于树立公众的绿色环保意识,加快生态示范省建设步伐。借助实施“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这一载体,能够强化人们的健康意识、环保意识,促进人类与环境、资源与经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思路与任务目标
(一)实施“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的基本思路: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增效增收为动力,以规程标准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保证,从建设无公害生产基地、控制生产源头入手,实行基地生产、就地检测、挂牌上市、封闭运行,强化市场监管,加大舆论宣传,创新运行机制,努力打造名牌,坚持示范引导,实施分批推进。
(二)实施“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针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发展策略。在城镇郊区,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严格检测生产环境条件,坚决避开城市污染,着手建立以本地市场为主要取向的环城无公害蔬菜生产保护区,重点发展设施类和名特优新品种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在农区,要重点培育建设生产规模大、专业化程度高、产出功能强、辐射销售面广,具有进入大市场参与大流通能力的区域性大型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在今后几年内,要逐步建立起以农安前岗荷兰豆、德惠菜园子大棚蕃茄、洮南福顺红干椒等为代表的100万亩以上的无公害出口蔬菜生产基地;以公主岭怀德豆角、榆树太安青椒、农安柴岗三辣等为代表的10O万亩以11的无公害北菜南销生产基地;以德惠布海、九台兴隆山、梨树大房身等重点地区为代表的200万亩以上多样性省内市场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
(三)实施“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到2005年,全省要基本实现商品菜的无公害生产及销售,建立起以各大中城市郊区生产为前沿,区域性、专业化生产基地为骨干,品种齐全,供给均衡,机制先进,运行高效,内销为主,外向发展的无公害蔬菜产销体系。到2008年,实现全省蔬菜生产经营的无公害化。
三、保证措施
(一)健全标准体系,规范产销行为。省农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要在积极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并结合我省实际的基础上,全面研究出台《吉林省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环境标准》、《吉林省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吉林省无公害蔬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使广大无公害蔬菜生产者、销售者及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及产销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
(二)健全法规体系,强化监管力度。省农委及有关部门要在国家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管理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并针对“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的实施,制订有关基地认定、标识发放、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一些具体的规定和办法。目前要突出抓好对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城市、工业排污对菜田污染的监管,继续严格贯彻农业部、卫生部、国内贸易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在蔬菜生产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确保人民食菜安全的通知》精神,坚决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在蔬菜生产上的使用和污水灌溉菜田现象的发生。农资部门及其他各种经营渠道一律禁止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