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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加强建设监理单位现场质量行为管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加强建设监理单
位现场质量行为管理若干规定
(沪建建管[2002]第064号 2002年6月4日)

  一、强化旁站监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针对工程特点,编制相适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充分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旁站监理的工作范围及要求。
  (一)旁站监理基本工作范围:
  1、涉及结构安全的重点施工部位和隐蔽工程(桩基、基础、主体结构)。
  2、影响工程质量的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
  3、新工艺、新技术、新技术、新设备的试验、首件样板以及重要施工过程。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过程。
  (二)旁站监理的基本工作要求
  1、现场配备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
  2、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现场质保体系。旁站监理前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督促其及时、全面履行现场质量责任;旁站时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3、旁站监理作为质量控制手段之一,必须与巡视、平行检验等方法综合运用。
  4、旁站监理全过程必须有记录可追溯。
  5、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发生时,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明确监理人员质量控制资料签认责任
  (一)各级监理人员质量控制资料签认职责
  1、监理企业法定代表签认: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及调整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政府部门规定需监理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2、监理企业技术责任人签认:监理规划、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以及政府部门规定需监理企业承担技术责任的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分包单位自治审查意见、开工、复工报告审批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批意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审批意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竣工申请、竣工验收文件以及其它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可以签认除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以外的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5、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师签认: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日记、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情况和试验结果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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