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02]194号 二00二年六月十三日)
各市物价局,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一些地方就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5号)及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目前尚未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的地区,在制定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方案时,应计入农村电工合理报酬、农村低压电网线损和台变变损对应的电费和农网运行费用。
二、在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直供地区,计算变线损电费的基价为省网销售电价,不包括并入电价中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原电力建设费和原地方燃料附加费等以及价外征收的城市建设附加费,即变线损电费=(农村低压电网线损电量+台变变损电量)×省网销售电价。
在趸售地区,计算变线损电费的基价为我局批复各地电价价目表中的电价(不包括城市建设附加费),即变线损电费=(农村低压电网线损电量+台变变损电量)×电价价目表中不含城市建设附加费的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