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广佛、佛开
高速公路统一车型分类后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2]12号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
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广佛、佛开高速公路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的请示》(粤交集投[2001]662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批示(粤办函[2002]179号),现批复如下:
一、从2002年7月1日起,广佛高速公路、佛开高速公路收费车型由现行按照吨(客)位分类调整为按照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分类,具体的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见附表1。
二、广佛高速公路、佛开高速公路的收费车辆分类及收费系数按省规定的统一标准调整后,标准车公里的收费标准仍维持原标准不变,即广佛高速公路标准车公里0.60元,佛开高速公路标准车公里0.45元。上述两条高速公路各出口的车辆通行费具体标准按附表2、附表3的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在正式执行新的车辆分类及收费系数前,应提早在社会上做好宣传工作,并在各出入口提前做好公示。同时要切实做好收费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对车主的询、疑问进行礼貌的宣传解释,以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换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