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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人事执法检查的通知

  11、对符合辞退条件的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予以辞退;
  12、是否严格执行不准“以工代干”的规定,对违反规定招工、转干等问题,是否进行了查处和纠正;
  13、是否全面检查清理假学历、假文凭问题;
  14、是否按照规定管理人事档案,对违反规定的情况是否进行了查处和纠正;
  15、是否按照规定调整工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增加离退休费。
  (二)人事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是否建立了人事执法制度,各项人事规章制度是否得到了落实,人事干部队伍的建设是否得到了加强,当前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用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7月上旬完成)
  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7月10日前向省局人事处报送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贯彻执行各项人事政策法规规章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数字)、主要成效、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和不足、改进的计划与措施,以及对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事管理各项规定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二)抽查阶段(7月至12月)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省局将组织检查组或结合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巡视工作,对省辖市局进行抽查。检查将采取座谈、谈话、实地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听取群众意见和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
  四、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人事执法检查,对全面推进人事法制建设,提高人事工作依法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人事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这次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
  检查组检查时,要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全面了解情况,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特别要注意了解各地在贯彻执行法规规章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做法和经验。
  (二)把执法检查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加强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各单位在自查时,要着眼于制度的完善和各项法规规章的落实,注重实效,通过执法检查,切实推动人事工作的改革发展。检查中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在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要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向省局人事处反馈,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要及时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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