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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九台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拍卖底价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九台市出租汽车
经营权有偿使用拍卖底价的复函
(吉省价经函字[2002]17号 2002年6月12日)


九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实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请示》(九府函[2002]3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本次向社会公开出售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数量为800台,使用期限为一年,拍卖底价为每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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