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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成品油市场监督领导小组关于本市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成品油批发企业及以联营、参股等方式重组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一律停止向违法经营的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对违反者,建议国家经贸委取消其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6.对违法经营、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由市成品油市场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不同情况,提出分类处理的善后意见。
  7.对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而从事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加强对加油站企业的动态和长效管理
  1.市成品油市场监督领导小组增加市规划局、国税局和市政局为成员单位,以加强综合管理。
  2.市工商、税务、质量技监、物价、消防、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加油站的日常监管。
  3.市成品油市场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资格的年度审核制度。对批发企业资格,每年审核一次;对零售企业资格,每两年审核一次。对违规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提出限期整改的通知;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按规定渠道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4.税务部门要继续落实加油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非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5.中石化上海分公司和中石油上海分公司要对所属加油站加强自查、自纠,并加强对成品油的批发销售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要加强合作,加大对特许加油站(加盟店)的管理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规范其经营行为。要在对加油站、油库集中管理的基础上,完善、优化集中配送方案。
  6.冶金、城市交通等单位要对所属内部加油站(点)加强管理,严禁其对社会营业。同时,请驻沪部队、武警也按此办理。
  (三)加强对加油站布点的规划管理
  1.由市成品油市场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区县政府、中石化上海分公司、中石油上海分公司等部门、单位进一步开展加油站布点规划工作。
  2.对加油站设置的同向间距,内环线以内区域按3公里以上控制,内环线以外区域按5公里以上控制,高速公路按10公里以上控制。
  3.对本市内环线区域内新建加油站必须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加油站;对在内外环线之间区域新建加油站,要结合道路发展规划、居民区布点规划和各类重点开发区的发展建设,采取“结构调整、拾遗补缺、适当布点”的办法。外环线以外区域新建加油站,主要是在高速公路、郊区干线公路沿线和“一城九镇”及各类重点开发区等区域进行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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