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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全国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
“全国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计收费[2002]643号 二00二年六月十四日)


省教育厅,各地、州、市计委、财政局:
  你厅《关于重新核批全国剑桥少儿英语培训费的报告》(云教计[2002]49号)收悉。鉴于我省在组织实施“全国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工作中,为保证教学质量,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对每个培训班的学习人数进行了限制,培训机构在办学过程中成本上升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我省“全国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培训收费标准作适当提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全国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培训班培训费收费标准调整为:一级培训(初级班)每人每期430元(180个学时),二级培训(中级班)每人每期480元(200个学时),三级培训(高级班)每人每期600元(280个学时)。此收费标准已包含举办培训的一切费用开支。培训机构除按规定向被培训者收取培训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应持省招办同意举办“全国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培训的有关批复文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或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收费收入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第226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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