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下达2002年金融企业已税应收未收利息冲减指标的通知》的通知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下达2002年
金融企业已税应收未收利息冲减指标的通知》的通知
(榕地税政一[2002]127号 2002年6月20日)


  现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2年金融企业已税应收未收利息冲减指标的通知》(闽地税政一[200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有关注意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局根据省局下达的全省16家金融企业2002年已税应收未收利息冲减指标,分解我市各有关金融企业已税应收未收利息2002年冲减指标(见附表一)。各金融企业应在本年度冲减应税营业额,本年度冲减不完的额度,不得擅自调整和结转,确实需要调整的,须报省局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