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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温州市驾驶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温州市驾驶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浙价费[2002]197号 2002年6月26日)


温州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温州市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温市计价费[2002]83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温州市驾驶员理论知识培训收费按浙价费[2001]191号文规定的中准价执行,不上浮。培训教材费按实际定价计收。
  二、同意适当提高轿车操作培训费上浮幅度,上浮后的最高收费标准每人每期不超过2800元。增驾培训每人收费不超过1200元。培训学校可在不超过上述标准内根据车型质量,供求状况适当拉开收费档次。
  三、培训中需使用封闭式训练场的,你局可在不超过每人300元的标准内制定封闭式训练场场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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