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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措施
  1.改革管理方式,减少和简化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大力削减审批事项。规划审批、企业资质审查要实行专家会审、评审分离和集体决策制度;评优、评先工作要逐步转由行业协会和学会承担;个人执业资格及上岗资格要通过公开考试确认,具体工作要逐步交由行业协会和学会负责。将行政管理工作方式由管理主体向监督行为转变,强化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要建立和健全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制度。要认真整治不按规定和程序随意审批的问题,遏制以权谋私。对取消行政审批的管理项目,各部门要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
  2.推进机关政务公开,增加行政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
  继续推进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开的内容,完善公开的方式,增加行政透明度,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各种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必须把审批依据、标准、程序、时限、结果和举报投诉电话公开;各种资质、资格的审批必须进行公示,及时处理有关投诉,对被投诉并已查实的违规企业或个人,不得审批发证。要通过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加快审批事项、公示公告、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许可证发放、违规处罚等方面信息上网,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3.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市场的管理行为
  尽快完成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工作,实现政府管理职能与交易中心服务职能及相关人员的分离。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范本,完善评标办法,逐步推广无标底或明标底招标。积极探索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的有效办法,把监督工作从只对市场的监督向施工现场延伸,实行“两场联动”监督。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发包中推行“双合同制度”,廉政责任书与承发包合同同时签订。
  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认真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欺诈购房者、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房地产权证办理时间较长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社会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4.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审批制度,建立健全规划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
  进一步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和总体规划实施的监督,及时制止、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建立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规划决策与执行权适度分离,实行规划公示和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建立科学的规划决策机制,提高规划管理的透明度,将规划的实施置于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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