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加强
和改进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程序的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02]14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程序的意见》,已于6月17日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十九日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加强和改进
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程序的意见
为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质量,现就市政府办公厅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办公厅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培养。要确定培养目标,采取参加培训、挂职、跟班和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工作人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针对目前办公厅的现状,要着力从领会领导意图、提高文书质量、规范行文程序、加大督查力度方面狠下功夫。
二、认真把好公文处理关。目前在公文处理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相当一部分单位、企业甚至个人,不按程序和要求直接给市领导送文件。二是为得到领导批示多头分送,同一请示,几个领导批示,有时因批示内容不同,致使执行部门无法操作。三是不通过秘书处挂单处理,直接找领导批示办理,这些批示因无法查阅,也无法跟踪办理;个别办事人员拿着领导的批示,曲解原文,断章取义,为己所用,甚至找有关单位办理违反原则的事,造成不良影响。四是文件积压时间长,尤其是请示件,不能得到及时答复,影响办理的速度。五是有些职能部门把本应自行协调解决的问题和矛盾上交,大大增加了领导的工作量。六是相当一部分文件质量不高、行文不规范、运行程序混乱。七是提交政府的个别议题材料粗糙,论证不充分,表述不清,致使议题反复讨论不能决定。八是会议纪要不能及时发出,个别单位的会议纪要在会议召开1个月后才发,严重影响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按照国务院《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把好文件签发、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关。凡不符合公文处理要求和审批范围的,一律退回报送单位,包括:无正式文头,直接报送白纸草稿;无发文字号,不标注页码;不标注签发人;无报送机关签章;不按规定标注主题词;请示与报告不分或报告中夹带请示;不属正式公文文种;请示件不符合一文一事的要求或请示中要求解决的问题不明确;请示件附注处没联系人及电话号码;涉及有关部门业务而未与有关部门会签的;无特殊情况越级行文;请示件多头主送或直接送市领导;应直接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不按新公文格式报送的;对同时报市委、市政府的请示件政府原则不予批示。在文件运转过程中,要简化手续,做到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