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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广泛开展企业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搞好企业职工培训是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企业要把职工培训作为加强管理、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措施,纳入经营者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健全培训机构,建立技能水平与职工岗位工资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对新招、转岗的职工要先培训、后上岗,有针对性地进行新设备、新工艺和计算机知识培训,技术工种岗位必须持证上岗。要加快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养,逐步建立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高级工为骨干的职工队伍,“十五”期间,我省职工队伍中级工比例应达到60%,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要达到10%,大中型企业每年培训职工的比例应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0%。要切实落实职工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参加培训或用人单位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其培训费用由企业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要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营造宣传优秀技能人才的舆论氛围,激发广大职工爱岗敬业、钻研技术的积极性,提高优秀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四、加快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步伐,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的要求,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加快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步伐,全面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一)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范围。要将职业技能鉴定范围逐步扩大到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力争用3至5年时间,使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都要持证上岗。将各类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内,职业院校对口招生专业考试应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衔接。积极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试点,逐步纳入社会化鉴定范围。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保证鉴定质量。要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加强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完善技能鉴定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规范鉴定程序,树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权威,使职业资格证书真正反映职业技能水平。加强考评员队伍和鉴定题库的开发建设,考评人员要持证上岗,考务管理要实现现代化,不断提高技能鉴定的科技含量,确保鉴定工作的公平公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的监管,严格审批鉴定机构,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鉴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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