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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灵活确定专业设置和培训对象。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灵活调整专业设置,每个技工学校都要办好几个适应经济发展、相对稳定的骨干专业。要适应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要求,增加传统专业的科技含量,注重新兴产业的专业设置。高级技工学校和省部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要办好1至2个高新技术专业。技工学校要适应终身教育的需求,深挖办学潜力,开辟新的培训领域,实行长短班相结合、全日业余相结合,积极承担企业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凡培训在职职工的,所需经费从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培训下岗职工的,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予以补助;培训失业人员的,从失业保险金中予以补助。
  (三)提高办学层次。要注意扩展技工学校的技工教育功能,把技工学校建设成为集职业需求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于一体的多功能的综合基地。确定部分条件较好的技工学校作为技师培训基地,逐步做到凡晋升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都应经过统一培训。省部级以上技工学校可开办高级技工班,力争在“十五”期间内,高级技工班在校生比例提高到20%以上。技工学校毕业生同其他职业学校一样,列入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范围,并可报考普通高等院校。技工学校要主动与各类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校等建立联系,打通接受高等教育的通道。
  (四)改革完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办法。除全省统一时间组织招生外,经有关部门批准,技工学校可根据企业用工需求,随时组织招生。打破招生的地域限制、城乡限制,面向全省招生或跨省招生。技工学校要多方拓宽生源,为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各类人员提供人学机会。毕业生实行推荐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实现多形式、多渠道就业。各级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技工学校毕业生开展专项就业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技工学校毕业生提供省外、境外就业服务。
  (五)突出技能培训。坚持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的方向,重视实习教学,突出技能训练,不断增加投入,完善实习教学条件,保证基本操作技能和综合课题训练在校内完成。实习工厂(场、店)享受其他学校校办工厂的优惠政策。同时,要选择条件好、生产设备先进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基地。应适应劳动力市场对一步多能人才的需求,在培养复合型人才上下工夫。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开设外语、计算机、创业指导等课程,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就业能力和适应未来职业变化的能力。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中符合要求。经过省劳动保障厅认定的主体专业,其毕业生可直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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