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办等五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建设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2]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体改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建设的意见
街道工作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依托,在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任务、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街道办事处承担着越来越繁重的工作任务。为加强城市基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街道办事处的性质和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受本区人民政府委托,对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安、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性、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市、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
1.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居民区、胡同、里巷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占道、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3.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和违规查处工作。
4.协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止施工扰民、干扰合法施工的行为。
(三)做好社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