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
做好我市蝗虫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2]36号)
有农业的区及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做好我市蝗虫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我市蝗虫防治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因受气候和环境的影响,我市蝗虫灾害时有发生。1998至2001年,全市平均每年发生蝗灾面积70余万亩,主要集中在北大港水库、独流减河行洪河道、子牙新河河道、东淀洼、华北大河、七里海苇地和于桥水库等地,涉及大港、静海、西青、北辰、宁河、蓟县等区县。鉴于蝗虫的生物学特性和近年来的气候特点,预计我市今后一个时期蝗虫灾害仍将偏重发生。为做好防蝗工作,特提出如下防治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治蝗工作责任感
蝗灾、水灾、旱灾是我国农业的三大灾害。蝗虫治理是重要的防灾减灾内容,它的突发性、迁移性、毁灭性对农业生产、农民增收造成极大威胁,对社会稳定、国际声誉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防蝗问题上,各级政府一定要从认真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防蝗工作重要意义,以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好防蝗工作,增强做好防蝗工作的责任感,提高防蝗工作的自觉性。
二、明确责任,落实治蝗责任制
蝗虫防治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加强全市治蝗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何荣林任指挥,市农业局局长张树明、市农委副主任王恒智任副指挥,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民航局、市环保局、农垦集团、市劳教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及有关区、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同志为成员的天津市防蝗指挥部。有农业的区及各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由主管区(县)长任指挥的防蝗指挥部,抓好协调,落实好资金和物资,督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包括外省市、外系统单位)蝗虫防治工作,切实担负起领导蝗虫防治工作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农垦集团、市水利局、市劳教局、驻津部队要在区、县人民政府和防蝗指挥部领导下,做好所属农场、劳改场及水库、河道的蝗虫防治工作,落实治蝗措施,实现治蝗目标。各级农业部门要搞好蝗情的监测预报、治蝗预案、技术物资服务和飞机防治组织工作,担负起治蝗工作相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