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生猪存栏保管收费标准的批复
(琼计价管[2002]640号 2002年6月26日)
澄迈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收取生猪、牛进仓保管费的申请报告》(澄价费字[2002]4号)收悉。鉴于你县食品公司投资改造的生猪存放栏已投入使用,并为生猪经营者提供保管服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待宰生猪进仓存栏保管费标准为每头每次3元,牛保管收费标准可暂参照生猪保管的标准执行。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中领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
三、以上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分解项目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