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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2环保护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5、继续开展“燕赵环保世纪行”活动,针对环境敏感区和污染突出问题,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
  6、鼓励发展环保社团,组建环保志愿者联合会,积极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在社会各界开展环保突出贡献者评选活动。
  7、8月份在北戴河继续举办“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高级研讨班”,提高各级领导的环境保护国策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观念,树立正确的发展观。
  8、结合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订绿色环境行为规范,倡导绿色消费、绿色文化,从身边做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二)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快老污染源治理,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确保“老账加快还清,新账不能再欠”。
  1、组织对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以来的所有新扩改建项目进行一次排查,重点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小企业。对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2、对污染严重的子牙河水系和沿海三市,停止审批不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造纸、印染、酿造、制革、矿业等项目。
  3、关停年生产规模2万吨以下的生料造纸企业。
  4、集中力量解决鹿泉市、抚宁县石门寨、丰润区丰董线水泥企业密集区,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设区城市和市区周边以及邢台县、正定县、唐县小板材密集区的烟尘污染问题。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区域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企业,一律关停整顿。
  5、全面施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工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不予核发或吊销生产许可证,水利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或吊销取水许可证。以唐山市和滹沱河、磁河为试点,建立区域流域污染物总量控制体系。
  6、以沿海三市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全省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创造良好的人展环境为中心,围绕解决设区城市空气、水和垃圾污染问题,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调整能源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建立煤炭管制机制,改善能源结构,发展集中供热。完善城市规划,搬迁重污染企业。控制施工扬尘,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以省会石家庄市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对计划关、停、并、转、迁的企业,排出时间表,实行倒计时,年底前摘去全国47个重点城市中空气污染最重的帽子,全年二级空气天数达150天以上,保定市、邯郸市160天以上,秦皇岛市、廊坊市275天以上,其他设区城市二级空气天数占全年比例较去年提高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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