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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关于果品批发市场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物价局关于果品批发市场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物价[2002]73号 2002年6月24日)
长春果品集团公司:
你单位《关于果品批发市场部分收费标准调整的请示》收悉。经测算成本,现对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对进入市场停车场营运的车辆(含外地进入市场拉货的),四吨(含四吨)以上的每车每天收费15元、四吨以下的每车每天收费8元。
二、
临时进入市场内停车场的机动车(非营运车)每次收费3元。但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载人车辆不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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