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扶持政策检查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2]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检查制度(试行)》、《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检查部门协商通气制度(试行)》和《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社会举报监督制度(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检查制度(试行)
为保证国家和我市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秩序稳定和改革深入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9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我市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计委、市经委、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人行天津分行、市总工会、市妇联共同参加,组织实施。并建立由以上11个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11部门各派一名人员参加办公室的工作。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落实总体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项扶持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享受政策人员、对象、范围及数量。
(二)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免税项目落实情况;享受到营业税、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数;政策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解决办法等。
(三)工商行政管理政策落实情况。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到的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的人数及免收金额;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享受到的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的人数及减免金额;简化手续情况;政策落实中的主要问题、原因及解决办法等。
(四)有关部门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已制定并公布的减免行政性收费涉及的部门、项目名称、标准和执行情况;仍存在的主要收费项目、标准和涉及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