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开展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
开展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粤建注发[2002]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及顺德、南海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02]013号)文件精神,我省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或考核认定合格,身体健康并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建设项目法人、房地产开发商)、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监理及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均可申请初始注册。在职公务员不予办理注册。
  二、申请注册应提交的精神
  1、造价工程师申请表一式两份(已换新表,请统一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领取,复印无效);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公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外省考试合格者要带资格书原件,由各地市、各部门审查盖章后退回本人);
  3、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申报资料时应提交其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表填表说明处;其中在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师及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同时提交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交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凭证;
  4、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近两年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二份。
  (2)编制或审核省、部级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或省、部级以上定额编制大纲(定额编制总说明、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节划分等)及定额封面、编制人员名单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申请请填表说明处;
  6、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2张(不含申报表所贴相片);
  7、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
  8、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证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