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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2002年有效利用发电能力开拓电力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2002年
有效利用发电能力开拓电力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经贸电力[2002]520号 2002年6月28日)


省电力有限公司,各设区市经贸委、物价局、电业局,后石、华能、湄洲湾、篙屿、漳平、邵武、永安、恒发、亿力火电厂:
  根据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关于2002年有效利用发电能力开拓电力市场的通知》(闽经贸电力[2002]213号,下称《通知》)的规定精神,并结合我省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2年实施以上《通知》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今年的具体情况,经对各地上报的电量审核,2002年各地符合规定的用户侧新增电量为178700.5万千瓦时。该电量各地不得超分配,同时各级供电部门对以上电量应予准入,不得拒之,以利于开拓电力市场,其具体电量是:
  1、直供和趸售单位中的工业用户今年实际用电量(扣减使用的丰水期电量)比上年新增6%以上的部分电量为67130.54万千瓦时。
  2、直供区内以电代煤、油、气的工业用户的能源替代电量(其装机容量需在500千瓦及以上)为15891.13万千瓦时(不执行峰谷电价)。
  3、工业用户停发自备的燃煤(油)火力发电厂(机组),转由电网供电的电量为55870万千瓦时。
  4、工业用户停建自备的燃煤(油)火力发电厂(机组),转由电网供电的电量为28114.87万千瓦时。
  5、直供大工业用户(上一年年用电量1200万千瓦时及以上)当年新增电量愿意安排在春节、国庆、“五一”所在月份使用的电量为10871.95万千瓦时。其中春节电量按《关于2002年春节期间实行节日电价的通知》(省电力有限公司2002年1月28日传真件)执行。
  6、直供区城镇公益性光亮工程的电量为822.01万千瓦时。
  二、2002年核定的用户侧新增电量(178700.5万千瓦时),加上省电网今年的5.7%计划线损率,确定2002年发电侧上网电量为189502.1万千瓦时。其上网电量按照年度发电计划安排的原则预分配给各入围发电厂(见附件)。
  请各入围的发电厂,按照自愿的原则,于2002年7月10日前以传真或信函方式将预分配发电量的确认意见分别报送省经贸委电力处(Fax:0591--7856130)、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Fax:0591--7826141)、省电力公司计划部(Fax:0591--7023278),逾期未报者视同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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