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职责分工:
(一)征管处主要职责:
1、履行涉外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汇总各处和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向涉外局评审委员会提交纳税人适用纳税信誉等级和管理类别的初审意见;负责监督、检查全局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和服务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和维护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档案库。
2、受理纳税人的A类纳税信誉等级申请,受理B类(或C类)纳税人在两年评定期满后重新向上调整纳税信誉等级的申请。
3、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评定标准和掌握的征收管理基础信息及情况,在《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审表》上对申请A类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提出初审建议。
4、对经市局和涉外局评审委员会审定为A、C类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负责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管理通知书》和市局颁发的A类纳税人证书或《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管理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对审定为B类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采取其他方式予以公示或告知。
5、对经市局和涉外局评审委员会审定向下调整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负责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其送达《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信誉等级调整通知书》(见附件五)或《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纳税人信誉等级调整通知书》(见附件六)。
6、配合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措施。
(二)综合处主要职责
1、负责开展对A类纳税人的税政辅导和提供税收宣传资料。
2、负责组织对连续两届被评定为A类信誉等级的纳税人的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的表彰、奖励活动和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宣传工作;
3、配合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措施。
(三)稽查处主要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评定条件和掌握的检查情况,在《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审表》上对申请A类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提出初审建议。
2、对已评定纳信誉等级的纳税人,根据举报信息查实或经检查发现有严重偷、骗、抗税行为的,及时报涉外局评审委员会审议,调整纳税信誉等级。
3、配合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措施。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制度(试行)》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