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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税局涉外局关于贯彻武汉市地税局《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制度(试行)》实施意见

  (二)A类纳税人的计分方法。
  1、直接纳税信誉。综合考评分90分。
  (1)税务登记。综合考评分10分。
  ○1按规定及时办理、使用、保管税务登记证(分值3分)。
  ○2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分值3分)。
  ○3按规定进行年检和换证(分值4分)。
  (2)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综合考评分35分。
  纳税人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情况应按税种分别进行考评,其中: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按月考评,印花税按季考评,其他规费作为参考。每项综合得分实行加权平均计算。
  ○1按期纳税申报率(分值10分)。按期纳税申报率=实际申报纳税次数÷按期应纳税申报次数×100%。按期纳税申报率综合得分=按期纳税申报率%×标准分值。
  ○2纳税申报准确率(分值10分)。纳税申报准确率=申报纳税数额÷(申报纳税数额+税务机关查补税额)×100%。纳税申报准确率综合得分=纳税申报准确率%×标准分值。
  ○3应纳税款入库率(分值15分)。应纳税款入库率=当期申报实际征收税款÷当期申报应缴税款×100%。应纳税款入库率综合得分=应纳税款入库率%×标准分值。对有两年前欠税仍未缴清的,本项不计分。
  (3)资料报送。综合考评分10分。
  ○1财务会计报表(分值5分)。
  ○2其他纳税资料(分值5分)。
  (4)发票使用与管理。综合考评分15分。
  ○1发票使用和管理情况(分值10分,其中购买2分,保管4分,使用4分)。
  ○2发票违章记录(分值5分)。
  (5)税务检查情况。综合考评分20分。
  有一般涉税违规行为,且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每次扣4分。对有偷税、骗税、抗税行为的,本项不计分。
  2、间接纳税信誉。综合考评分10分。
  (1)财务管理规范,涉税帐簿和凭证真实、完整、合法(分值5分)。
  (2)按规定配备财务人员及办税人员(分值5分,其中财务人员2分,办税人员3分)。
  六、评定机构。
  涉外局设立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审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副局长任副主任,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征管处,征管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评审委员会负责对B类和C类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同时对A类纳税人纳税信誉进行初审,并上报市局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定。
  七、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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