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增加医用临床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增加医用临床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通知
(吉卫联发[2002]25号 2002年7月1日)


各市(州)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医学卫生的发展和医用临床规范对一次性卫生材料的有关要求,为了避免患者间交叉感染,允许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使用以下一次性卫生材料:
  穿刺包,硬膜外包,中单,新生儿脐带结扎保护带(脐带包),换药碗,备皮包,胃肠减压包,口腔护理包,导尿包,口腔治疗盘,吸氧面罩,留置针,液体胶布,可来福接头,雾化吸入器,被套(只限于传染病人手术用),压舌板,腹透管路,上、下腔静脉插管,左、右心吸引管,夹板,牵引带,固定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