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地震监测系统现代化建设的速度,实施我区区域地震台网的测震和前兆观测手段的数字化改造,为自治区防震减灾“十五”计划中新建观测台项目做好前期工作。
(二)龙滩电站、百色水利枢纽将建设数字地震台网项目列入计划并开始启动。
(三)加强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加强地震科研工作,努力争取实现对破坏性地震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对震级不高但社会影响大的显著地震要及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五、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应急与处置能力
(一)完成自治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大楼土建和技术系统的建设。推进地震重点防御区内的地(市)防震减灾指挥分中心的建设。
(二)初步建成地震应急数据库系统。
(三)进一步健全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完善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启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的细化方案。做好紧急救援实兵演练的前期方案的准备工作。
(四)加强对破坏性地震救援理论的研究,逐步建立与我区相适应的抗震救灾理论体系。
六、继续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执法检查,切实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工作
(一)由自治区计委牵头组成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执法检查组,加大对全区工程设施的执法检查力度,并通报检查结果,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各地、市地震行政的核准、审核事项进入政府审批大厅的工作。做好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各项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三)在新建城镇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问题,研究制定加强村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意见,以推动村镇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加强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的调研和论证工作,争取尽快出台这一地方性法规。
(二)自治区计划、经贸、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制定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我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八、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一)积极组织学习和宣传《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9号)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l8306—2001),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国办函[2002]13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