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
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2002年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101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2002年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2002年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要点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2002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2002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全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快我区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做好全区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现提出2002年全区防震减灾工作重点。
一、要进一步重视防震减灾工作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责任十分重大。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重视防震减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把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健全地震工作机构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机构改革方案》(中编发[2001]4号),完成自治区地震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
(二)根据自治区编委的部署,做好市县地震工作机构改革工作,加强市、县地震工作机构的社会管理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地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三、进一步健全中央和地方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广西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意见的通知》(桂政发[1998]3号)的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十五”计划》(桂计规划[2001]464号)的部署,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市、县人民政府要启动防震减灾“十五”重点项目,落实项目经费,推进全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四、完善台网建设与管理,加强震情跟踪,加强地震科研工作,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