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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认真做好2002/200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云南版)》征订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计委关于认真做好2002/2003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云南版)》征订工作的通知
(云计价认[2002]690号 二00二年七月二日)


各地、州、市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2002/200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征订工作安排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云南版)》(以下简称《物价公报》)征订发行工作要按照促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适应加入WTO形势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征订任务。现将有关征订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通过《物价公报》发布价格法规政策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也是全国物价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60、61款明确:公布国家定价的货物和服务清单及其变更情况,并公布定价机制和政策的官方刊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今年县级机构改革已经展开,为保证《物价公报》征订的稳定性、连续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结合收费年审、物价检查和其他相关工作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物价公报》的征订发行。各地征订完成情况将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二、明确任务:国家计委下达给我省的任务是9600份,请各地、州、市按附表所列任务分解到所辖县、区。
  三、征订方式:《物价公报》为月刊,全年12期,每份全年订价150元。订刊时间自文件下发开始至2003年4月结束。各地要尽力在2002年12月底以前完成大部分征订任务,并及时将订刊专用发票第四联(刊物发行依据)直接寄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以便于《物价公报》的印制和发行。
  四、为了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征订任务,请各地州市计委抽调人员组成征订发行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科室领导任副组长,请于七月二十日前将征订发行意见及发行组情况上报省计委价格监测中心。
  联系人:李文 联系电话:(0871)3188420
  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06号 邮编:650041

  附表:

各地州市计委2002/2003年度《物价公报》征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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