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护士执业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继续
执行护士执业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晋价费字[2002]185号 2002年6月26日)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继续执行护士执业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晋卫办医函[2002]5号)收悉。鉴于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全省护士执业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晋价费字[2001]12号)试行期已满,经研究,同意你厅继续按照晋价费字[2001]1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