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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大足县天然气价格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大足县天然气价格的批复
(渝价[2002]341号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大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足价[2002]56号)收悉。鉴于你县天然气管网老化,锈蚀严重,其改造维修工程量大,导致经营成本较高,亏损严重,加之国家计委从2002年1月1日起调整了天然气出厂价格,企业消化困难,要求提高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你局报送的调价方案和《价格调整听证会纪要》及县人民政府2002年6月5日第五次县长办公会意见,经我局研究,同意对你县天然气销售价格作适当的调整,具体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气每立方米1.18元;集体用气每立方米1.60元;商业用气每立方米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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