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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在挂牌交易期限内,挂牌人应在其挂牌交易场所内随时公开当前报价,并在挂牌交易竞价公示栏内公布最新竞买人的竞买号、出价及出价时间等内容。
  第十四条 竞买人在挂牌交易出价申报期限内,可以多次填写竞买报价单加价竞买,其加价的最低幅度,必须等于或高于挂牌交易须知规定的具体挂牌交易地块的加价幅度。
  竞买人每次竞买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交易公示栏公布的报价和挂牌人已受理的竞买人的报价。
  第十五条 挂牌交易期限届满,挂牌人按以下办法确定竞得人:
  (一)在挂牌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其报价高于底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即为竞得人。
  (二)在挂牌交易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竞买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人规定的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前1小时,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最高报价的,挂牌人应当以该最高报价为新的底价,并对挂牌交易的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公开挂牌交易期限届满当日,由挂牌人依据竞买人登记表、竞买报价单及前款规定确定竞得人。
  第十六条 现场竞价,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规则办理。
  确定竞得人的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指派公证人员进行公证。
  第十七条 在挂牌交易期限内无人竞买,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挂牌交易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交易终止。挂牌人可重新调整挂牌交易底价,按本办法规定重新挂牌交易。
  第十八条 挂牌人应在确定竞得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竞得人发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竞买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在挂牌人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第十九条 每宗地挂牌交易成交后,挂牌人应将挂牌交易公告、挂牌交易须知、竞买人登记表、竞买报价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竞买成交通知书存根、公证文书等归档管理。
  第二十条 挂牌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挂牌交易活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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