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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广东省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实施纲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
广东省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实施纲要的通知
(粤府办[2002]6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林业局制订的《广东省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实施纲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五日

广东省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实施纲要

(省林业局 二00二年七月三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
除治工作,明确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治的目标、任务和实施对策,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纲要。
  一、防治目标和任务
  (一)“十五”期间我省的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要实现由北往南及由外向内控制现有疫区范围,逐年压缩疫区面积,分年度有计划地拔除孤立疫点和重要疫点,力争达到疫点(以镇为点的单位)数量减少50%,将90%以上的疫点控制在不成灾(单位面积病死树数量占松树数量的万分之三以下)的水平。
  (二)疫区松类植物及其产品的封锁率要达到100%,病害媒介昆虫松褐天牛防治效果要达到80%以上,新发生的疫点和显要位置的疫点拔除率达100%,病死树清除率达100%,病区皆伐迹地的林木更新面积90%以上,更新林分的树种混交率达30%以上。
 (三)重点预防区的监测覆盖率达100%,对来自疫区的松类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复查率达100%,松林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枯立木清除率达80%以上。
  二、防治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建立防治责任制。
  1.市、县(区)人民政府作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根据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除治或预防松材线虫病领导机构或指挥机构,加强对预防和除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省、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预防和除治工作的直接组织者,要及时反映疫情,制定防治计划,提供防治技术,开展具体指导,掌握防治进度,检查治理效果,落实各项具体防治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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