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设监理企业资质
就位期间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2]25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部统一部署,根据省建设厅《广东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管字[2002]13号)和《转发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其附属文件的通知〉》(粤建管字[2002]14号),我省于2002年2月至2003年3月底为全省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就位时间,为使我省监理企业资质就位工作顺利进行,并使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序地流动,现将在全省监理企业资质就位期间,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流动及其变更注册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企业监理工程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对已完成资质就位(或升级)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变更注册。
二、监理工程师在一个注册有效期(两年)内,确因工作需要,在不影响原单位资质的情况下,可提出变更注册;但只能申请一次变更注册(退休后单位不再反聘、企业破产或资质吊销等除外);